協鑫能科(002015):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協鑫能科 公告編號:2023-091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 8月 23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議案》,董事會和監事會均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并同意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的情況下,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732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幣 13.90元的價格向 14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3,764,999,897.80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 44,295,181.96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 2月 21日到賬。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2月 22日對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實收股本的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2]000091號)。
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與募集資金專戶各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議》《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基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對募投項目投入金額做出合理調整,調整后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投資總額 | 擬用募集資金投資額 |
1 | 新能源汽車換電站建設項目 | 246,463.14 | 239,170.47 |
2 | 信息系統平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 22,981.00 | 20,000.00 |
3 | 補充流動資金 | 150,000.00 | 112,900.00 |
合計 | 419,444.14 | 372,070.47 |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一定建設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后續按計劃暫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施進度的安排使用情況,在不影響項目實施和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將合理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及將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1、現金管理目的
為提高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回報。
2、投資額度及期限
根據公司當前的資金使用情況、募投項目建設進度并考慮保持充足的流動性,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過 12個月,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到期后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3、投資品種
公司將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篩選,擬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上述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資決議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有效。
5、決策程序
本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亦對該事項進行審議并通過,公司保薦機構發表了獨立核查意見。
6、實施方式
在上述投資額度范圍內,授權經營層在前述額度內具體實施現金管理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由公司財務中心負責,并建立臺賬。
四、本次將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況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相關規定,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的情況下,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權公司財務總監根據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及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調整協定存款的余額,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五、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雖然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均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受金融市場宏觀經濟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宏觀經濟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和監控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進行現金管理時,將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過 12個月的投資產品,明確投資產品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2)公司將實時分析和跟蹤產品的凈值變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公司審計部根據謹慎性原則對各項投資可能的風險與收益進行評價,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4)公司將依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本次現金管理及協定存款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通過現金管理及協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七、審批程序及相關意見
1、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此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到期之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董事會授權經營層在前述額度內具體實施現金管理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
董事會同意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的情況下,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權公司財務總監根據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及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調整協定存款的余額,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為適當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響資金使用及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將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推進和公司正常運營。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3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項。
3、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關于擬使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符合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募集資金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項。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和資金需求,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4、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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