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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生被決定逮捕,曾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8年

        2023-07-06 19:52:09來源:齊魯壹點


        (資料圖)

        記者 范佳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7月6日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簡歷顯示,李春生1961年3月生,河南鄭州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2013年,李春生出任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21年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去年12月,李春生主動投案。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1日,同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陳如桂官宣落馬。此外,2021年9月,李春生的老搭檔廣東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何廣平官宣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6月消息,李春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稱,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認為,李春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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