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理念轉變
近年來,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能動司法,強化多元協作,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努力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一、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相關資料圖)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做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我們要深刻認識到做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是服務保障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也是經濟財富。生態環境問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安康兩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要深刻認識到做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是落實司法為民、增進民生福祉的關鍵路徑。生態環境保護既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當前,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日益增長,對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要求愈加強烈。我們要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嚴懲各類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用環境改善的“含綠量”提升民生改善的“含金量”。
二、堅持能動履職,全面筑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屏障
實踐證明,只有實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環境資源審判專業性強,建立專門的審判機構、提升專業化審判能力水平,是加強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基礎。自2016年起,陜西省就依托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在西安、安康兩市開展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有力推動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化進程。我們要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健全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規范案件范圍,完善集中管轄機制,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三合一”走深走實,強化高素質專業化審判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水平。
在實踐中,我們積極探索創新,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理念轉變。比如,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堅持修復性司法理念,在審判中探索引入“碳匯”補償替代性修復方式,聯合相關單位設立安康生態司法林業碳匯教育實踐基地,既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當事人以替代性修復方式補植復綠提供場所,又打造生態司法警示教育平臺,有效傳遞司法生態保護的正向效應。
我們要全面貫徹預防和恢復性司法理念,注重采用消除危險、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責任方式,積極探索替代性修復、異地恢復、補種復綠等責任方式,著力解決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損害預防、修復等突出問題。強化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妥善審理涉碳綠色信貸、綠色金融等新類型案件,探索創新認購碳匯、技改抵扣、勞務代償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裁判執行方式,推進綠色低碳經濟的合法規范健康發展。
要協同推進環境資源糾紛源頭治理。司法的事后救濟并不是環境保護的最優選擇。要始終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積極探索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現多數糾紛通過非訴方式及時解決、少量訴訟通過調解速裁快速解決、疑難案件通過精細化審判解決;依法延伸司法職能,對環境資源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引導群眾自覺培育生態道德和行為習慣。
三、強化聯動協作,全力構建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大格局
環境資源糾紛具有侵害地域范圍廣、涉及人數眾多、因果關系鏈條復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等特點。因此,在環境資源保護領域建立多元共治機制尤為重要。
今年上半年,安康中院與西鐵中院簽署《安康市域秦巴漢水區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將西鐵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優勢與安康法院組織體系架構優勢相結合,共建糾紛訴前協同止紛、訴中協同解紛、判后協同息訴機制,著力構建起區域性聯創聯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模式。
要持續加強跨法院協作。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法院與地方法院之間的司法協作,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協作機制,通過優勢互補,在訴源治理、審執協作等方面持續發力,及時高效化解環境資源司法糾紛。
要持續加強跨部門聯動。建立健全審判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生態環境執法協作機制,發揮“林長、河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環境司法合作、常態化聯系協商、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作用,探索環境刑事案件與行政處罰訴罰銜接、環境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訴調對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商銜接等機制,推動行政機關環境執法與司法保護雙向提升。
要持續加強跨區域協作。法院案件管轄有區域之分,而山川、河流、空氣的延續是無界的。安康兩級法院要繼續加強與西鐵兩級法院以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建立跨區域送達、調查取證、異地審執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推動重點流域和特殊區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
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將聚焦新時代新征程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聚焦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司法的新需求,加快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法治化、專業化、現代化進程,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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