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滬深交易所IPO零申報,注冊家數明顯下滑,背后是何原因?
7月IPO市場的申報、審核、過會率等數據均明顯下滑。是何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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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7月份,上交所與深交所兩大A股IPO主戰場無企業申報,北交所僅1家;上會數量同比下降48.98%,較6月份環比下降52.83%,過會率同比下降7.92個百分點,環比下降4.45個百分點;6月、7月兩月IPO注冊數平均值下滑,較3月至5月均值下降27.5%;IPO上市數量環比減少2個,融資金額下降17.81%。
7月IPO零申報現象的產生有多重原因,首先是財務報表效用到期,上半年財務數據的準備需要時間周期;其次是審核趨嚴,部分企業和中介機構或撤回申報重新準備,或是終止上市。在業內人士看來,當下市場行業波動,也是審核節奏放緩的一個隱形原因。
滬深交易所7月零申報
易董數據統計顯示,7月份,滬深交易所申報企業數量為零,北交所僅新增1家申報,即由民生證券承銷保薦的金苑種業。上述數據少于去年同期,2022年7月、2021年7月申報數分別為3家、2家。
IPO審核同比、環比數據,均出現顯著下降。
今年7月,總計25家上會,通過22家,未通過2家,暫緩審議1家,過會率為88%。
7月份上會數量環比腰斬,過會率均較6月份明顯下滑。具體來看,7月上會數量月度環比減少28家,降幅達52.83%;過會率月度環比下降4.45個百分點,6月過會率為92.45%。
以同比數據來看,今年7月上會過會情況同樣表現慘淡。今年7月上會數同比減少24家,降幅達48.98%,過會率同比下降7.92個百分點。2022年7月上會數達49家,過會率為95.92%。
截至8月1日,今年以來,過會公司數量共計198家,較去年同期降低30.04%;過會率87.22%,較去年降低3.99%。
最新數據統計顯示,截至8月1日,目前共計853家公司在審。
今年6月、7月IPO注冊均值為29家,相較3月至5月均值40家,有明顯下滑。
7月IPO上市融資規模環比下降。東財Choice數據統計顯示,今年7月,滬深京三大交易所資本市場IPO首發募資390.42億元,月度環比下降17.81%,募資項目37個,較上月減少2個。同比數據出現小幅增加,7月同比增加5個項目,募資規模同比微增2.26%。
前7個月主動撤回133家
7月零申報,有一定客觀原因,但也有審核趨向嚴格的原因。
今年7月份IPO企業終止數量為23家,今年前7個月的終止數量達到145家,其中12家為審核未通過,主動撤回數量為133家,創業板和科創板撤否數量較高,撤否數量分別有55家、37家。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認為,7月零申報有多重原因,第一是7月申報需要更新上半年的財務數據,因此需要一定周期準備,所以會有時間上的問題;第二是監管機構目前加大對申報材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嚴格核查,所以部分企業和中介機構會選擇撤回申報、重新準備;第三是前期股市行情較弱,雖然是全面實行注冊制,但也會考慮對發行節奏進行一定調整。
“6月集中申報后,因年報效用到期,7月自然就沒有或極少申報。此外,IPO審核確實放慢了,市場不好時審核節奏跟著放慢。此外,7月底8月初還是審核的傳統休假期。”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如是說。
壓實保薦機構責任
從近期監管動作來看,全面注冊制下的保薦責任正在被不斷壓實。
上交所近日在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內,聚焦IPO申報環節,對市場普遍關注的上市公司再融資,以及醫療企業開展銷售推廣活動兩大議題做出了細致的要求。
議題內兩大事項值得注意,一是上交所再度提及了上市公司再融資募投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要求中介機構在申報項目時準確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二是圍繞醫藥企業的銷售推廣環節,中介機構要核查藥品及醫療器械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等是否通過推廣活動進行商業賄賂或變相利益輸送,以及關聯交易是否有異常,資金是否準確,企業是否存在異常資金往來、利益輸送等情形。
7月21日,為適應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薦機構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評價辦法》采取的是“一票否決”。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照“終身追責”原則,相關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C類(最低類別)。
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相關評價結果也直接評定為C類。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首發保薦項目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證監會多次強調,將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為注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文章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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