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立法加強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2023-08-01 22:08:51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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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1日電(記者侯維軼)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7月31日審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促進條例》,通過立法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在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嚴格保護生態保護紅線內草原,禁止隨意改變生態保護紅線內草原用途,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草原上規劃煤炭等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轄區域內草原生產能力的監測結果和自治區公布的不同類型草原適宜載畜量,結合當地實際,依法核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適宜載畜量和禁牧休牧范圍、時限。
在河湖濕地保護方面,條例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持續開展流域生態治理,在重要水源地建設以水涵養為主的林草植被,持續推進呼倫湖、岱海、烏梁素海、黑河以及察汗淖爾等河湖濕地生態綜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態環境。
此外,在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上,條例還要求,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應當開展重點地區規模化防沙治沙,堅決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兩大沙地殲滅戰,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全面提升荒漠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條例不僅細化了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和生態領域投融資體系,明確了以生態環境保護為核心的目標責任制度和綠色國內生產總值考核制度,還落實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和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了科學有效的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薩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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