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丨違規減持屢禁不止 上市公司守信合規要加強
上市公司股東的股份變動一直以來備受市場關注,證監會近期也發布了新的減持規定,從破發、破凈、分紅等維度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行為,但在利益驅動下,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行為仍然屢禁不止,涉事人員的“事后補救”也多限于“對規則理解不充分”、“誤操作”等致歉層面。
9月6日,東方時尚控股股東東方時尚投資因違規減持,一天之內被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交易所同時發函。據悉,東方時尚投資在東方時尚股價破發,并且上交所已將減持新規通過公司告知控股股東的情形下,仍進行了減持。而公司的解釋為,控股股東“對相關要求理解不準確”,并承諾將在9月15日之前完成340萬股股份回購。
同樣因違規減持引起熱議的還有我樂家居。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減持前首次賣出時既沒有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也沒有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進行報告和公告。公司違規減持行為迅速引起監管注意,上交所9月6日下發監管工作函,證監會隨即在9月7日對該股東進行了立案調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市公司股東順勢減持本無可厚非,但減持也要合法合規,相關股東無視減持規定,無疑損害了其他公眾股東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8月27日,證監會發布的《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減持新規的主要目的在于將控股股東和實控人減持條件和上市公司分紅及股價掛鉤,通過建立控股股東或實控人減持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更大程度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中小股東利益的一致性,從而助力建立更為良性的股市生態、推進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僥幸心理”,以為通過“誤操作”、“對規則理解不充分”等致歉詞語就能忽悠投資者,躲過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上市公司股東合規意識不強,守信觀念也不足。上市公司股東應該加強相關證券法律和規則的學習,上市公司也需盡到相應的督促責任。
此外,A股市場違規減持事件層出不窮,還可能與相關股東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形成震懾有關。目前,A股多層次市場建設逐漸完善,相應的法律規定應與時俱進,防止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漏洞規避監管。
此次發布的減持新規針對的主要是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在二級市場的減持行為,但相關股東變相減持行為也需要警惕。例如,在減持受限的情況下,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融資,若公司經營不善,股價不斷下跌,公司大股東無力追加抵押物或保證金的情況下,只能被動減持。
再如,目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門檻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主板額外要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盈利,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受限,但符合發行可轉債的情況下,大股東可以提議發行可轉債,等到可轉債上市后減持配售的部分轉債,也是變相稀釋股權的行為。
還有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減持受限的情況下,可能協議轉讓部分股份,降低自身股東地位后,不受減持新規影響,該行為也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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