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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億品牌,九年訴訟,“涼”不下來!

        2023-07-10 20:15:10來源:上海證券報

        一場持續十多年的紛爭,還遠未到“涼”下來的時候——

        從申訴賠償10億元,到追加至29.3億元;再從一審判決賠償14.4億元,到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又從撤銷判決發回重審,到一審判決賠償3.17億元;現在又立即提起上訴!

        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的恩怨曠日持久,仍在延續。


        (相關資料圖)

        2023年7月10日下午,加多寶發表聲明稱,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糾紛案,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一審判決,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賠償3.17億元。

        自2014年至今,加多寶與廣藥集團針對商標侵權訴訟,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回顧來看,雙方的糾紛持續多年,還牽涉包裝、廣告語等事項,在中國飲料市場的發展史上較為罕見。

        如今,上述判決或將引發新一輪爭議。加多寶方面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加多寶經營的紅罐王老吉銷售收入達到200億,超過可口可樂,成為罐裝飲料市場第一飲品。

        在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品牌后,2019年,王老吉大健康的主營收入也首次超過100億元。

        加多寶:商標權糾紛將上訴

        加多寶認為,此次廣東高院的重審判決,與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精神不相符,公司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的糾葛,長達十余年之久。

        2012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共同享有紅罐包裝權益,結束了紅罐之爭。

        但商標糾紛一直未能解決。

        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對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

        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加多寶應賠償廣藥的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改為29.3億元。

        2018年,廣東高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元,當事雙方均不服此判決并提起上訴。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定廣藥集團提供的主要證據在“證據內容與證據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撤銷廣東高院此前判決并發回重審,要求“重新對涉案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作出全面審查認定”。

        彼時,廣藥集團對外稱,該案件發回廣東高院重審,不意味著最終判決,公司會全力做好該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

        2019年7月2日,廣藥集團旗下白云山公告稱,本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不影響交易的交割。

        從蜜月期到決裂

        從合作到訴訟,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愛恨情仇”,時間跨度相當長。

        1995年至1997年,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品牌,以20年租期租給加多寶,并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000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背后公司鴻道集團先后簽訂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租賃期限延長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簽署補充協議,將租賃期限延長至2020年,為雙方之后的糾葛埋下隱患。

        到了2004年,雙方高層行賄等問題東窗事發。2010年,廣藥集團向加多寶方面發出律師函稱,以上述兩份補充協議是以非法手段行賄取得為由,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

        2011年,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之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應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廣告語爭議不斷

        隨之而來的是,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在廣告語方面產生各種糾紛。

        2012年,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及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提起訴訟。

        2013年,廣州中院一審宣判,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是虛假廣告。

        雙方在廣告語方面的爭議持續進行。比如,雙方為“怕上火,喝王老吉”還是“怕上火,喝加多寶”爭執不下。

        2014年3月,王老吉起訴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王老吉向加多寶及其經銷商索賠500萬元。

        2015年,廣州中院一審判定,“怕上火”廣告語專屬王老吉品牌,加多寶須立即停止使用該廣告語,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500萬元。

        此外,2013年,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廣州中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等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并判加多寶撤銷原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

        2016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紅罐案”告一段落

        2013年,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均主張,享有紅罐涼茶“王老吉”商標的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東高院一審開庭審理“紅罐案”。

        2014年,加多寶在“紅罐案”一審中敗訴。廣東高院要求,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2015年,加多寶推出全新金罐包裝,并砸下巨額營銷費用。在該年度,“紅罐案”二審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訴訟主體為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

        之后,王老吉追加5家加多寶公司為共同被告。王老吉認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僅為6家獨立運營的加多寶公司中的一家,市面上流通的2000萬件加多寶紅罐侵權產品中,大部分系其他5家公司生產,僅起訴一家不能限制其他加多寶公司的侵權行為。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認定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都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作出重要貢獻,把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都有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共享“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廣藥集團提起再審申請,請求依法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對關鍵問題審查后表示,廣藥集團的再審申請,不符合其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規定的再審情形,駁回再審申請。

        由此,這場持續數年的包裝紛爭,畫下了一個句號。

        而當前的商標糾紛,雙方的爭議還遠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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