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發布通告:9月3日至4日,這些區域,禁止!
8月31日
昆明警方發布
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昆明警方微公號截圖↑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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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
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中國產業轉移發展對接活動(云南)將于2023年9月3日至4日在我市舉行,為確保活動期間我市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類型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無人機、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所有飛行行為應當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根據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規定,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應按照飛行資質和適航資格,向南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辦理申報飛行計劃等有關手續,經批準后嚴格按照規定的時段、區域、高度飛行。
三、2023年9月3日0時起至4日24時期間,在昆明滇池國際會展中心(南繞城高速—昌宏西路—環湖東路—福保路—南繞城高速 )合圍區域及周邊500米范圍,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飛行活動。對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應急作業需求的飛行活動,應當按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關規定,經南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規定實施。
四、凡違反規定在禁飛區域和空中限制區范圍實施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空軍、民航等部門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
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30日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都市時報
編輯:張語涵(實習)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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