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萬元!發電量0.1元/千瓦時補貼!浙江海鹽氫能獎勵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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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政府發布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的通知,其中氫能方面指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獎勵最高2000萬元。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示范項目建設,給予設備投資額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三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每年限額50萬元。
加強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引薦團隊或引薦人,經縣商務局認定,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部口徑)的1%、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部門確認數為準)的1%,給予限額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周期以項目注冊之日起計,不超過三年。
鼓勵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對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按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給予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擴大氫能應用場景。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示范項目建設,給予設備投資額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三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每年限額50萬元。支持企業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通過租賃方式自行使用氫燃料電池設備,補貼標準為租金的50%,單臺設備每月限額5000元。積極開展氫儲能、綠電制氫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謀劃“氫能社區”“零碳工廠”設計和建設,推動氫能走向千家萬戶,催生“氫經濟”,構建“氫能社會”。
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設標準加氫站,給予加氫站(固定式)實際設備投資額2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于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第一年20元/千克、第二年15元/千克、第三年10元/千克的補貼,每年每座加氫站限額200萬元。
支持企業氫能儲運。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氫項目,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0%限額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從事經營氫氣(液氫)產品運輸的企業,按年度新增氫氣(液氫)產品運輸車輛(含罐體)的核載噸位數,給予每噸2000元限額2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持續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包括市區、城鄉、跨縣(市、區)、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車(包括集卡車、冷鏈物流車等)等場景應用。推進燃料電池在動力觀光車、叉車、環衛車、渣土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推廣應用的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1:1的補貼。對其他未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的車輛,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經認定后給予獎勵。鼓勵政府公用及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車輛,推動產業發展。
來源:海鹽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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