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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動態:“指鼠為鴨”,相關食堂、學校、市監部門該擔何責?

        2023-06-18 05:38:26來源:法治日報


        6月17日,江西公布鴨脖事件調查結果:認定飯菜中異物是鼠頭。

        根據通報,江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此次事件負主體責任,涉事企業負直接責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監管責任。下一步,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單位、涉事企業和責任人。


        【資料圖】

        那么,鼠頭鴨脖事件相關方可能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觀韜(成都)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楷律師的專業解讀!

        對于涉事企業即食堂來說:根據通報,目前,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吊銷涉事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涉事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頂格處罰。如果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還可以向涉事食堂要求賠償損失。如果涉事食堂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學校來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另外,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果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存在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如果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根據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規定,如果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羅聰冉

        視頻:李唯祎 李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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